近日,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青岛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增发城乡低保家庭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明确青岛市从2008年7月起,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增发临时生活补助: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家庭每人每月10元。
截至6月底,青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6143户,118959人。其中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9861户,43012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6282户,75947人。本次增发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仍按现行负担比例执行。市内四区,市财政与区财政负担比例为7:3;五市农村,青岛市级与五市负担比例为5:5;五市城镇和三区城乡由各区市自行负担。增发的临时生活补助资金将纳入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程序。
此外,根据青岛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青岛市近期将再次启动物价上涨与城市低保居民生活补贴发放联动机制,向七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第二季度生活补贴,由于国家政策规定的临时生活补贴从7月份起算,因此,按照联动机制发放的第二季度生活补贴标准不受影响。但在计算第三、四季度低保物价联动指数时,为避免重复补助,将会把油价上涨因素扣除,以避免重复补助。
十二区市将于7月底前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