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志愿服务者申请指南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志愿服务者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慈善志愿者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或单位慈善分会设立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成立街道办事处或单位慈善志愿者项目服务分队,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本单位各具体项目的落实。
一、慈善志愿服务者
志愿服务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二、登记注册流程
(一)自愿从事慈善志愿服务的人员或团体持申请书、身份证和职业证明及复印件向慈善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
(二)慈善志愿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慈善志愿服务者进行面谈咨询;
(三)对符合慈善志愿服务者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填写《青岛市慈善志愿服务者(团体)登记表》,研究同意后,正式登记,建立档案;
(四)对登记慈善志愿服务者由慈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基础教育培训;
(五)登记慈善志愿服务者培训合格后,发给《青岛市慈善志愿服务者服务记录册》,按区域或所属单位编入慈善志愿服务组织,一年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8小时以上者,由慈善志愿服务组织给予正式注册;
(六)注册的慈善志愿服务者,确定服务项目,赋予慈善志愿者编号,并发给《慈善志愿服务者证》和《青岛市慈善志愿服务者标志卡》。
三、服务范畴
慈善志愿服务范畴主要包括安老、扶幼、助残、济困、帮助不幸个人和困难群体等社会救助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环境等有助于改善社会生活的公益活动。
四、享有的权利
(一)对慈善志愿服务组织有知情权;
(二)有选择与个人知识、技能和兴趣相符的服务项目的权利;
(三)有获得服务指导和培训机会的权利;
(四)有了解参与慈善志愿服务的价值及成效的权利;
(五)有提供服务确保安全的权利;
(六)有对慈善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七)有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慈善志愿服务的权利;
(八)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慈善志愿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