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整合社会资源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来源: 民政部办公厅 时间: 2009-11-18 08:27
《意见》以坚持扶贫济困,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自律管理为原则。突出了四大特点:
一是加强了政府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性质、组织形式、运作程序。成立了朝阳区社会捐助活动协调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社会捐助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整合全区范围内的捐赠资源,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2次接受社会捐助工作(除突发事件及上级部门定向捐助项目外)。研究制定有关公益组织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公益产权转让制度,维护公益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催进慈善公益组织依法、健康发展。加大对慈善公益组织的监督力度,逐步健全完善慈善行业的评估和失信惩罚制度,依法对慈善公益组织实施有效监管。
二是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对慈善组织的办公场地、启动资金、项目运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慈善捐助活动有效开展。对区政府主导建设的爱心家园,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予新建立的爱心家园启动经费补贴和爱心家园困难群体救助经费。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建立志愿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硬件建设、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激励表彰优秀志愿者等,以保证全区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健全完善区、街乡、社区捐助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区慈善公益组织行业联合会,加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救助项目共议、慈善捐资共筹、相互依托的运作机制,提高全区慈善公益事业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拓宽筹集慈善资金的渠道,打造有竞争力的品牌项目;规范慈善组织管理,加强审计监察。
四是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区慈善公益组织对未纳入政府救助政策范围或在政府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消除社会救助盲点。推动建立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志愿服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实行志愿者“一人一号一证”,通过专业培训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根据需求为居民提供服务,推进志愿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