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慈善总会颁布《烟台市慈善总会社会公开暂行办法》 |
2009-12-03 |
2009年12月1日,烟台市慈善总会在东山宾馆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烟台市慈善总会社会公开暂行办法》草案在会上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烟台市慈善总会将在工作日的周五开设慈善开放日,每年举办慈善公开周。烟台市民可到慈善总会办公室,现场查阅财务账目,对捐赠款使用、救助款发放等进行监督。 为了方便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烟台市慈善总会将设立慈善公开周和慈善开放日。慈善公开周每年举办一次,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慈善开放日则每周举办一次,地点设在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时间为工作日的每周五14时到17时。公开周和开放日,慈善总会将邀请或接待包括捐赠人、受助(益)人、社会公开监督员和热心慈善事业人士在内的社会各界,参与实地查阅和评议。在市民查阅各种账务账目时,慈善总会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现场解答。若违反暂行办法规定,造成公开内容失真、隐瞒、销毁和泄密,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将被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关处理。 公开、公正、透明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重要组成部分,是慈善组织健全和完善的重要支柱。没有公正透明的慈善公开机制慈善组织就没有公信力,没有公信力,慈善组织的发展就没有生命力、没有发展力。建立健全慈善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中国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进步,更涉及国家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 为了促进烟台慈善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烟台市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使公众信任慈善组织,能够放心地把钱物交给慈善组织。我们经过多次学习,调查研究,制定出了《烟台市慈善总会社会公开暂行办法》,用制度的方式加强慈善机构的内部约束,树立慈善机构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烟台市慈善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