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要求,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用心把握,积极作为,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达到61.3万人,较上年增加3000余人,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62元,较上年增加2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72.6元,较上年增加34.6元;农村低保对象达到200万人,较上年增加12.5万人,保障标准全部提高到1000元以上,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70.2元,较上年增加20.2元。全省五保供养对象共有24.8万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敬老院冬季取暖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自然灾害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1.82万人,帮助199.8万受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为5766户受灾群众重建住房。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12亿元,较上年增加1.16亿元,累计资助参保参合、救助困难群众172万人次。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947.8万元,首次对全省4739名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入学救助。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3.2万人次。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投入建设资金49亿元,安排新建、改扩建项目1239个,完成596个。全省17个市级社会福利院和17个市级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有27个开工建设,21个基本完成,部分投入使用。25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立项规划,有5个建成投入使用,6个完成主体工程,3个在建。32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完成了立项、规划和土地征用工作,部分开工建设。全省光荣院达87处,床位8500余张。对15处烈士陵园进行了更新改造,11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改造项目被列入国家投资计划。一大批民政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城乡社区建设协调推进。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平均达到453平方米,555个借房、无房的城市社区,有503个解决了办公和服务用房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全省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3万个,40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四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扎实。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建立各类双拥工作站8900多个、双拥志愿者服务队伍11400多支、双拥活动基地和服务中心11000余个。调整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安排补助资金4.71亿元,基本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优抚政务公开制度基本建立,精神抚慰制度得到普及,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防治网络基本形成。制定了厅属三所优抚医院2010—2014年发展规划。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60.1%,城乡退役士兵培训率分别达到91%、22.3%。全面落实了军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是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等福利救助项目,为福利机构和贫困家庭残疾人实施免费手术1485例。销售福利彩票69亿元,较上年增长35%,创历史最好水平。募集慈善资金6.8亿元,物资折款1.3亿元,设立慈善专项基金37.1亿元,建设慈善超市891个,慈善义工发展到近5万人。继续实施五大慈善救助工程,安排善款5.75亿元,受惠群众达90多万人次。
六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规范。指导全省近5万个社会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率由3.9%提高到25%。深入开展行业协会重新登记试点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年检制度,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登记审批。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审慎调整了部分行政区划,完成了皖鲁线省界和117条、5915公里县界联检任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省有126个婚姻登记处被批准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开展公墓清理整顿,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全省火化率保持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