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促进慈善事业地方法规在江苏出台 |
(来源:新华日报) |
1月21日上午结束的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从本省实际出发,率先在全国立法,开创了慈善事业地方立法的先河。《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共分为八章六十条,主要规定了慈善组织、慈善捐赠和募捐、慈善救助和服务、扶持和奖励、慈善文化建设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法规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慈善募捐主体有三类。条例明确慈善主体共三类,一是慈善组织,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组织,三是为帮助特定对象,在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等特定范围内开展互助性募捐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11月第一周为江苏慈善周。条例规定每年11月第一个星期为江苏慈善周,这是慈善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慈善文化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政府责任。学校也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慈善知识,培养慈善理念。 慈善组织经费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除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外,慈善组织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其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情况,并应当建立受赠财产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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