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完善救助体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人民网青岛12月5日电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体与普通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黄岛区结合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并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救助标准和临时困难救助标准。
建立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为80-8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为90-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200元,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200人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760元调整为360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居全省最高。
调整分类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二级残疾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三、四级残疾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50元;城乡低保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随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同步调整,数额等同于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440元,农村每人每月30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三胞胎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00元调整为200元,四胞胎以上每增加一胎,每月每户增补20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单亲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每户100元调整为20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独生女家庭补助标准由每月每户40元调整到8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300元,初中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600元,高中(含中职)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1000元。
扩大老年人体检补助范围。由70岁及以上老年人扩大至65岁及以上,明年扩大至60岁及以上,标准是每人每年发放体检补助150元。五是提高临时困难救助标准。由每年救助两次,每次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每年救助仍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7000元。
新政策实施后,预计将有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临时困难家庭3900余户、老年人34300余人受益,年新增财政支出1500余万元。(陈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