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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就《山东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就《山东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山东民政  


  为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十二五期间各地开展慈善工作提供指导,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省民政厅起草了《山东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我省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确保《纲要》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39日前发送邮件至flc02163.com

 

山东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山东是孔孟之乡,慈善文化源远流长。山东人民有着积德行善、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山东慈善事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 “十一五期间得到快速发展,在扶老、助残、救孤、助困、赈灾等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为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十二五慈善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和挑战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十二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制定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2010年,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2011年,我省创造性建立了由17个省直职能部门组成的山东省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慈善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加快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统筹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2011年,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2792元和8342元,位居全国前列。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不断增长,国际慈善交流与合作的逐步加强,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条件,展示出慈善事业发展的巨大潜力。

  (三)多年慈善工作实践和创新成果,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近年来,我省公民慈善意识普遍提高,社会慈善氛围日益浓厚,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截止2010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慈善组织、站点数量已达7万多个,覆盖城乡的慈善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慈善组织募捐能力和救助水平大幅度提高,截止2010年底,全省募集慈善资金达50多亿元,救助困难群众500余万人次,较好的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慈善义工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遍布城乡,成为推动慈善事业向基层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多年来的慈善工作实践,我省在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建立慈善募捐救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等方面取得了宝贵经验,为更好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为民解困、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我省仍有569.5万残疾人、320多万低保五保对象,每年还有数百万因灾因故造成的困难群众需要救助。解决这些弱势群众的困难,不仅需要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还需要充分发挥好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已经成为解决民困、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总之,我省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既面临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民慈善意识不断增强、慈善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等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慈善法规不够完善、组织管理亟待规范、社会公信力极需加强和专业化程度尚待提高等前所未有的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破解慈善事业发展难题,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既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慈善组织的严峻考验,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二、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全民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发展方针,以弘扬慈善文化、打造大爱山东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慈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政府对慈善组织指导、扶持和监管为重点,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解决民困、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山东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财物的类别、数量、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和变向摊派等行为。尊重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

  2、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类慈善组织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慈善募捐和救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3、依法推进的原则。要依法设立慈善组织,积极研究制定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培育监管公益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等活动,充分发挥运作主体作用。

  4、鼓励创新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在制度、组织、管理、文化等方面加快创新探索,推动慈善事业跨越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形成慈善理念普及、法律法规健全、组织管理规范、社会作用明显、整体发展科学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慈善事业在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慈善文化全面普及,人人慈善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慈善意识普遍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参与慈善逐步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慈善组织稳步发展,行业齐全、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完善。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能力、组织募捐能力、社会救助能力和公信力明显提高。

  ——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各种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义工(志愿)队伍不断壮大,慈善募捐救助与(义工)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慈善事业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专兼职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义工(志愿)服务人数占城镇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

  三、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慈善法规政策体系

  慈善法规政策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积极推动出台《山东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义工(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慈善募捐管理办法》、《山东省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捐款退税机制,制定方便公民和法人的慈善捐赠税前扣除简易操作办法,形成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多行业的法规政策体系,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继承和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慈善理念,积极打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与人道主义精神、现代财富观、社会责任感等相融合的现代慈善文化。

  推动建立慈善文化建设机制,将慈善文化纳入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容,纳入党校教育内容,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党员干部素质评估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评体系。扶持建立慈善文化研究机构,争取有计划地组织创作一批以弘扬慈善文化为主题的慈善理论研究成果和优秀文艺作品,用科学慈善理论启迪人、教育人,用良好的典型艺术形象感染人、鼓舞人。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各地应在518日我省慈善日,集中开展慈善宣传和捐赠活动。在省、市、县(区)分别设立慈善奖,对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发挥慈善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依法制定扶持、培育和规范发展慈善组织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基金会和基层慈善组织。鼓励社区草根慈善组织加快发展,降低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下放管理权限,培育优秀草根公益慈善项目。推动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规模和领域,努力把慈善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社会困难群体的重要载体。加大对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推进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慈善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要着力加强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自律机制;要着力推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各类慈善组织要按照规定时限披露慈善捐助信息,包括接收捐赠机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收捐赠信息、款物使用信息、慈善组织财务信息等,接收社会监督。

  (四)提升慈善募捐和救助水平

  慈善募捐和救助水平是衡量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尺度。要继续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逐步使之成为发布慈善项目、宣传动员全民参与慈善活动的载体。慈善组织要根据困难群体的需求,科学设立项目,广泛开展项目募捐、物资筹募以及义拍、义卖、义诊、义演等募捐方式,探索捐赠股权、捐赠技术、捐赠服务等新型捐赠方式,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不断提升募捐能力。通过多种渠道推进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

  引导慈善组织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设立慈善救助项目,重点开展扶老、助残、救孤、助困、赈灾等救助活动,及时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体摆脱困境。鼓励慈善组织通过实施资金扶持、劳务救助、智力救助、心理救助、技术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提高慈善救助效能。推动慈善组织之间的资源整合,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提高社会救助效益。

   (五)加强慈善队伍建设

  慈善队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各类专业人才投身慈善事业。推动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推进高等院校开设慈善课程,设立相关专业,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建立起慈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慈善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增强慈善事业的吸引力。

  大力支持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参加慈善义工(志愿)服务活动。健全义工(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工(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风险保障、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开展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示范活动,推进义工(志愿者)队伍的规范化发展。以老弱病残为重点服务对象,创新义工(志愿)服务形式,丰富义工(志愿)服务内容。

  (六)建立和完善慈善监督管理体系

  实施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是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组织领导,把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公益慈善组织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政府协调与行业协作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组织管理新格局。

  加强政府监管,推动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慈善信息,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对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研究制定慈善组织评估办法,探索创新建立第三方行业评估机制,各地都要积极培育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对辖区内慈善组织进行评估,逐步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推动《指导纲要》的落实,各地要参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和《山东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办法和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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