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来源: 新华社 2016年3月9日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工作。会议并听取了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慈善法草案作了说明。李建国说,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李建国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法草案,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将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李建国说,在制定慈善法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突出慈善扶贫济困作用;二是着力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创新慈善事业体制机制;三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在说明制定慈善法的工作过程后,李建国还从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慈善组织的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7个方面介绍了慈善法草案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