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Charity Federation Of Qingdao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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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救助办法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救助办法

 

为使慈善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化,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的社会效益,增强慈善工作透明度,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章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财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一)重点救助原则。

一是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户;二是困难家庭学生;三是残疾人、老年人,四是遭受天灾人祸的困难户;五是其他特殊情况。

(二)定向救助原则。

捐赠人设立的定向救助基金,遵照捐赠人的意愿,专向使用,定向救助。

(三)量力而行原则。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慈善总会视募捐和本地困难户情况,根据可用救助金多少,相应确定每年救助资金。救助资金也可长远地考虑年度之间的平衡。

(四)不重复救助原则。

凡是慈善总会已救助过的救助对象,年度内原则上不予重复救助。对于特殊的困难对象,可以考虑再次救助。专项募集和定向救助的遵照捐赠者的意愿实施救助。

二、救助对象

凡本行政区内常住户口、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其他特殊情况专题研究。

(一)城乡困难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城乡困难户可申请慈善救助: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且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的困难户;

 2、对区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受到区以上表彰或命名的人员,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较大,或因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贫困家庭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大学生(含研究生)、高中生(含职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申请慈善救助:

1、烈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的;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

(三)贫困残疾人。

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不能维持家庭生活的,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

(四)定向救助根据捐赠人意愿确定救助对象。

(五)其他特殊情况申请救助的,专题进行研究。

三、救助标准

为了体现慈善事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更好地鼓励各类困难对象自强自立,根据慈善总会资金筹集情况,确定救助标准为:

(一)城乡困难户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且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不同病情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情况,一次性救助2000-20000元;特殊情况,经专题研究,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对区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受到区以上表彰或命名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者,一次性救助2000-20000元。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较大,或因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次性救助2000-20000元;特殊情况,经专题研究,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贫困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高中生(含职业高中)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大学新生专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大学生(不含大一)及研究生在读期间每年资助2000元。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救助标准参照城乡困难户标准执行。

(四)专项募集和定向捐助的,按照捐赠者意愿执行;居村帮扶基金按照居村意见和标准,经所在分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上述救助标准视年度慈善资金收入情况及救助对象实际,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适当进行调整。

四、救助程序

(一)受理申请。申请救助者本人或赡养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救助申请,说明本人和家庭的困难情况,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居(村)委会(区直单位、部门)。

(二)情况核实。申请人情况经居(村)委会(区直单位、部门)调查核实后,在不侵犯申请人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的情况下,予以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无异议后,填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居(村)委会(区直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保护区)慈善分会(主管单位、部门)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慈善总会审批。
   (三)慈善总会审查、审批。慈善总会有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救助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副会长审议同意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五、救助金发放

一是委托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代为发放;

二是受助对象直接到慈善总会领取;

三是上门送达;

四是集体发放。

善款发放以存单发放为主、存单与现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发放,现金发放必须由申领人签名。

六、社会监督及责任追究

慈善总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慈善救助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慈善总会可对委托街道办事处、单位或部门的慈善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或不按照慈善总会意见发放的,及时进行纠正并通报。对于在申报救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发救助金外,对相关责任人,通报其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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