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Charity Federation Of Qingdao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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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账目管理

(一)本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本会实行会计电算化,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及各种必要辅助帐,做到帐帐相符。

(三)各种帐册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四)每月根据各类帐簿编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捐赠收入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上报会领导及税务等有关部门。

(五)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入管理

(一)凡收到捐助所得的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给捐助单位或个人,于当天及时将支票、现金缴存银行。除备用金外,保险柜不得留存现金。

(二)建立收入总帐,根据收入的不同来源分别记入相应的科目:政府每年资助的行政经费计“财政补助收入”;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计“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孽生的利息计“其他收入”。

(三)根据财务管理和核算的需要设置各类收入明细科目,分类核算各类收入,做到收入核算明晰、准确、完整。

(四)接收实物捐赠程序及手续

1、捐赠方能提供该物品购买发票(自产或外销物品提供销货发票)或其复印件并且属全新物品的,按发票价确认,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2、捐赠方不能提供捐赠物资有关价值证明或属全新物品的,原则上按市场价确认,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3、对捐赠方不能提供捐赠物资有关价值证明又不便按市场价确认的,由捐赠方自报价经总会分管领导同意,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五)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明细帐册,有品种和数量。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会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对捐赠的特别贵重物品(如古玩、首饰、文物、名牌手表等),应建立专门资料档案,专门保管。  

支出管理

(一)各项支出应加强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所有开支须按规定报财务部审核,经会长或分管会长审签后支出

(二)社会捐助款物用于慈善项目和转赠救助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本会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财务手续:

1、年度预算内的项目支出,由经办人审核,分管会长同意后,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分管会长签字方可支出;定向捐赠支出,提供捐赠单位或个人定向捐助的文书,由经办人审核后,分管副会长签字方可支出;预算外追加的项目支出或临时救助支出,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会长签字方可支出。

2、所有支出凭证由受助方、本会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出和办理入帐手续。受助方为单位的,受助单位必须在支出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 日常开支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列出文字说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会长同意后,办公室统一购买。

2、购置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会长同意后,办公室统一购买。

3、召开大型会议及组织大型活动费用支出,须预先编制预算,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支出。

4、差旅费、招待费等参照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票据管理

(一)支票管理

1、财务部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并做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财务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发放救助款、发放补贴等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二)票据管理

1、财务部统一到区财政部门领取票据,必须做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镇、街道(管区)慈善分会及有关单位领用票据,必须在财务部做好签字登记,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领取。

3、慈善行业分会,统一到区总会办理相关业务,不得领取票据,由总会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财产管理

(一)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建立财产物资清查制度,每年至少要盘点一次,由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盘点,发生盘盈、盘亏,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作相应帐务处理。

(二)财产物资分类、计价、增加、减少要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规定执行。

(三)建立固定资产和存货保管制度,专人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存货管理

资产保值增值

为规范资产保值增值,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总会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严格按照民政部《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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