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Charity Federation Of Qingdao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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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慈善募捐工作及慈善救助工作流程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慈善募捐工作流程

 

一、区属募捐工作流程

(一)接收募捐善款方式

1、现金方式

1)接收慈善款。

2)进行现金点钞。

3)给捐赠人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带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财务章的第三联交于捐赠人)现金应当天存入银行。

2、转账支票方式

1)接收转账支票。

2)给捐赠人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带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财务章的第三联交于捐赠人)。

3)进行支票背书。

4)支票两天内送交银行存入。

3、账户转账方式

1)提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银行账户。

2)确认银行账户金额到账。

3)给捐赠人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带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财务章的第三联交于捐赠人)。

慈善一日捐期间:由各个单位工作人员来总会进行募捐善款缴纳,总会财务做好接收并应在两天内进行公示。

(二)募捐善款公示方式

善款接收到账两天内应进行公示,公示平台如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官网(http://www.qkcszh.cn

二、各镇、街道(管区)慈善募捐工作流程

(一)接收募捐善款方式

1、现金方式

1)接收慈善款。

2)进行现金点钞。

3)给捐赠人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带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财务章的第三联交于捐赠人)现金应当天存入银行。

2、转账支票方式

1)接收转账支票。

2)给捐赠人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带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财务章的第三联交于捐赠人)。

3)交由总会财务确认,进行支票背书。

4)支票两天内送交银行存入。

3、账户转账方

1)提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银行账户。

2)总会财务人员确认银行账户金额到账。

3)由分会工作人员开具并给捐赠人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带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财务章的第三联交于捐赠人)。

4、镇、街道(管区)分会代收方式

各镇、街道(管区)分会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领取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由镇、街道(管区)分会工作人员接收善款,通过现金、转账支票、网银汇入等方式转入总会账户。其中现金、转账支票应在两日内送达总会。每月25日前总会对各镇、街道(管区)分会所开具的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进行审核。慈善总会对各镇、街道(管区)所送票据审核完毕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公示;在各镇、街道(管区)捐赠善款的企业,如需区慈善总会善款捐赠证书,可在慈善分会工作人员处留下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由分会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统计上报至总会财务处进行募捐证书打印。

慈善一日捐期间:由各镇、街道(管区)分会工作人员来总会进行募捐善款缴纳,总会财务做好接收并在两天内进行公示,公示平台如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官网(http://www.qkcszh.cn)。

捐赠人信息登记、联系方式的应在征求捐赠人的同意后登记捐赠人信息、联系方式以备年底对留下信息的企业、捐赠人邮寄感谢信。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慈善救助工作流程

 

一、区直单位慈善救助工作流程

(一)定向救助

1、定向救助个人

1)定向救助函。

2)工作人员审核。

3)总会分管领导签字。

4)经办人或受助人身份证复印件。

5)善款发放表(受助人或代领人签字)。

6)银行代发明细

2、定向救助单位

1)定向救助函。

2)工作人员审核。

3)总会分管领导签字。

4)开具有效正规票据或发票。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善款使用发放明细复印件。

(二)冠名基金

1、定向救助个人

1)定向救助函。

2)工作人员审核。

3)总会分管领导签字。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善款发放表(受助人或代领人签字)。

4)银行代发明细。

2、定向救助单位

1)定向救助函。

2)工作人员审核。

3)总会分管领导签字。

4)开具有效正规票据或发票。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善款使用发放明细复印件。

(三)捐物

1)定向救助函。

2)工作人员审核。

3)总会分管领导签字。

4)捐赠物品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市场价值证明。

5)受助单位或个人填写接收物品证明(受助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单位领导签字)。

(四)季度集中救助

1)通知有关单位。

2)提报季度集中救助申请表(存档)。

3)工作人员汇总、审核。

4)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

5)发放明细表

6)银行代发明细表(受助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镇、街道(管区)慈善救助工作流程

(一)定向救助 

1、定向救助个人

1)定向救助函。

2)工作人员审核。

3)总会分管领导签字。

4)经办人或受助人身份证复印件。

5)善款发放表(须加盖受救助者所在单位公章、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办主任签字、受助人或代领人签字)。

6)银行代发明细。

2、定向救助单位

1)定向救助函。

2)工作人员审核。

3)总会分管领导签字。

4)开具有效正规票据或发票。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善款使用、发放明细复印件

(二)冠名基金

1、定向救助个人

1)定向救助函。

2)工作人员审核。

3)总会分管领导签字。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善款发放表(须加盖受救助者所在单位公章,镇、街、管区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办主任签字,受助人或代领人签字)。

6)银行代发明细。

2、定向救助单位

1)定向救助函。

2)工作人员审核。

3)总会分管领导签字。

4)开具有效正规票据或发票。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善款使用、发放明细复印件。

(三)捐物

1、定向救助函。

2、工作人员审核。

3、总会分管领导签字。

4、捐赠物品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市场价值证明。

5、受助单位或个人填写接收物品证明(受助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单位领导签字)。

(四)季度集中救助

1、通知相关单位。

2、提报季度集中救助申请表(存档)。

3、工作人员汇总、审核。

4、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

5、发放明细表(须加盖受救助者所在单位公章,镇、街、管区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办主任签字,受助人或代领人签字)。

6、银行代发明细(受助者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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