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Charity Federation Of Qingdao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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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关于加强募集救助公示及反馈的暂行办法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关于加强募集救助公示及反馈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慈善总会)公信力建设,保证慈善总会接收款物收支公开透明,构建慈善事业发展生命线。本着对接收款物负责的态度,及时反馈慈善总会募集及接收款物使用用途,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慈善一日捐”活动,慈善总会募集款物做好记录,专门记账,及时按要求公示其收支情况。

第二条 在慈善中国备案的其他慈善募捐项目,接收款物的收支情况,及时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三条 慈善总会接收的冠名基金善款,及时将善款使用情况反馈捐赠方。

第四条 慈善总会接收日常捐款、定向捐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善款使用结束后,将款物使用明细在15日内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反馈捐赠方。

第五条 公示及反馈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公示时限。在慈善中国备案的公开募捐项目,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示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公示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示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示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第七条 公示及反馈方式。通过报刊、慈善总会网站、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宣传橱窗等形式对慈善总会善款募集及使用用途进行统一公示;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将募得款物使用情况汇报给捐赠方。

第八条 职责分工。区直方面:募捐救助具体经办人做好捐赠方善款收支情况登记,提供明细;财务部负责核实项目善款募集及使用方案;办公室负责项目开展情况公示以及联系捐赠方寄发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保护区)方面:由各街道办事处(保护区)分会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负责各自募集善款使用情况的反馈。

第九条 本办法202087日,第二届理事会第64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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