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Charity Federation Of Qingdao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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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会议制度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章程》,为体现慈善组织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规范会议,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审议内部重要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网络线上或通讯形式召开。

三、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行使理事会第一、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二)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网络线上或通讯形式召开。

四、监事会议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职责:

(一)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增值等活动进行监督;

(二)向捐赠人说明资金用途和监管方法;

(三)负责监督并会同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四)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监事会监事意见。

监事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召开,监事参加。监事会监事意见及时向秘书处通报,必要时可向会长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

五、会长办公会议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副秘书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其主要职权是:

(一)研究审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实施意见;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听取秘书处工作情况汇报,并予审定;

(四)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五)审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慈善活动方案;

(六)决定善款和捐赠物资的分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及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听取和审议本会慈善款、物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九)研究决定提请常务理事会审定事项;

(十)依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决定总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十一)制定常规性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驻会会长办公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全体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提前、延期或以通讯形式召开。

六、秘书处办公会议

为了及时汇报研究处理本会办事机构在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事项,建立由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秘书处办公会议制度。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办事机构工作情况或专项活动情况的汇报,并予审定;

(二)研究提出善款和捐赠物资的分配意见;

(三)研究办事机构的短期工作安排;

(四)研究工作人员考核和奖惩事宜;

(五)研究决定提请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定事项及监事会意见;

(六)研究决定办事机构设施设备购置事项;

(七)研究其他急办事项。

秘书处办公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对日常和一般事项作出决议。

秘书处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七、附则

本制度已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第97次会长办公会议于2022425日通过,自2022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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